(甲)
組織
(一)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
本會以「常務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通過「家長委員選舉」程序(詳見第五章),選出八至十六名「家長委員」;經家長委員互選後,選出其中八名家長委員與校方委任之八名「教師委員」,共十六名「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負責籌劃及推行會務。其餘家長委員則為小組委員,分別加入康樂小組、聯絡小組或總務小組,協助籌劃及推行會務。
(三)
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均為義務擔任。
(四)
常務委員中,康樂主任、聯絡主任及總務主任應分別成立工作小組,以協助其處理有關方面之工作。各小組成員人數視當選小組委員數目而定。
(乙)
任期
(一)
家長委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一次。連任一次後,須停選一屆,然後可以再次參選,亦可連任一次。若家長委員之子女於其委員任期內不再為
孔教學院大成何郭佩珍中學之現有學生,該委員之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二)
若主席於任內離職,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家長常務委員中一名副主席補替,至任期結束為止。
(三)
若家長常務委員(主席除外)於任內離職,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小組委員補替,至任期結束為止。
(四)
教師委員之人選及任期,由校方決定。若教師委員於任內離職,則由校長委任其他教師補替。
(丙)
職責
(一)
會員大會(包括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1. 通過或修改會章。
2. 選出本會家長委員。
3. 檢討及通過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
4. 討論及通過與會務有關之決議案。
(二)
常務委員會
1.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2.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及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3. 計劃本會一切工作並謀求會務發展。
(三)
常務委員
1. 主席一人(由家長委員出任)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及特別會員大會,處理上述會議議決之事項及日常會務。
2. 副主席四人(分別由兩名家長委員、兩名教師委員出任)
協助主席推行會務;於主席缺席會議或請假時,由常務委員會推選其中一名副主席代理其職務。
3. 秘書三人(分別由一名家長委員及兩名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擬寫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之書信文件、會員名冊、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並保管一切有關之檔案。
4. 司庫二人(由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處理一切財務事宜,並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兩星期編寫年結,交負責義務核數之會員查核;如有錯誤,必須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修改妥當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司庫於收集會費後,必須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戶口。至於提取款項時,必須由家長司庫(或主席)及校方指派之教師委員共同簽署,方能生效。
5.
康樂主任二人(由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動本會之康樂活動。
6.
聯絡主任二人(由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聯絡會員、印發通訊書信及宣傳本會籌辦之各項活動。
7.
總務主任二人(由一名家長委員及一名教師委員出任)
負責購置用品、佈置會議場地及處理其他事務工作。
(四)
小組委員及核數
1.
小組委員(最多八人)(全部由家長委員出任)
出任康樂小組、聯絡小組及總務小組成員,協助籌劃及推行會務;可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惟沒有動議及表決等權利。如家長常務委員中之康樂主任、聯絡主任或總務主任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時,出席會議之常務委員可即席推選該組其中一名小組委員,代表該組家長常務委員出席會議。
2. 核數一人(非家長委員)
於週年會員大會中,須選出一名家長會員負責核數工作;於來屆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兩星期內查核本會帳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