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教學院大成何郭佩珍中學
CTSHKPCC

 
家 長 教 師 會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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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章(2017修訂本
 
第六章
 
 家 長 校 董 選 舉
 
   

(甲)    候選人資格

(一)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之家長,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之父母、監護人,以及雖非該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惟實際管養該學生之人士。)

(二)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家長即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候選人:

1.   該家長為學校在職教員(因教員可用教員校董身分加入法團校董會);或

2.   該家長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之註冊規定。

(三)          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之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之校董選舉。

(乙)    人數及任期

(一)       法團校董會設家長校董一名 及替代家長校董一名,任期為一年。

(二)          由於本會未必能於九月一日前舉行家長校董選舉,因此本會應在九月至十一月期間舉行選舉,並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之家長註冊為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一名。否則,如家長校董之的職位懸空超過三個月,法團校董會便須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延長填補該空缺之限期。

(丙)    提名程序

(一)          選舉主任
每年於選舉前六星期,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三名委員或會員(必須包括一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選舉委員會」,並互選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惟選舉委員會委員必不可參與是次選舉。

(二)          提名

1.   選舉主任會發信通知所有家長,有關家長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家長校董之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日期、點票日期及其他資料,亦應隨信附上提名表格。同時,選舉主任須於信中列明參選家長校董選舉之候選人資格( 甲部第一至三段)及職責。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其他合資格之候選人參選。每名家長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選人參選。

2.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如沒有足夠人數獲提名參選,本會可考慮延長提名之截止日期或在一段合理時間後重新進行選舉。有關選舉程序及特別安排應顧及實際情況,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及簡約為原則。

(丁)    候選人資料

(一)          每位獲提名之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之簡介,字數須符合本會規定,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之理由,以助家長判斷其是否適合及適當之候選人。

(二)          選舉主任須於點票日之前不少於7天,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之姓名。選舉主任可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之簡介,包括其簡介內所申報之資料。本會應保障本身不會因刊登有關簡介而涉及任何訴訟之法律責任。該信亦須解釋有關選舉之安排與時間表。如情況許可,選舉主任可為候選人安排簡介會,以便候選人可向所有家長介紹自己及解答家長提出之問題。

(戊)  投票人資格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之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學校教師若為現有學生之家長,亦有權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之人士均享有同等投票權。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之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有關「家長」界定,參看本章甲段。)

 

(己)    選舉程序

(一)          投票日期
家長校董選舉之投票截止日期(選舉日)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三星期。

(二)          投票方法

1.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之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其投票意向。

2.    校方會為選舉設置一個上鎖之投票箱,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家長可親身或委託在學子女於指定投票期間內,把已填妥之選票投入特設之投票箱中 。

(三)          點票

1.   選舉主任必須於點票日當天安排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及各候選人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2.   校長及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點票期間,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始能開始點票。所有選票只會於當日公開拆封及點算。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i)              選票上所投之候選人數目,超逾認可數目;

(ii)            選票填寫不當;或

(iii)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之符號。

3.   如只有一個家長校董及一個替代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如有多於一個家長校董空缺,獲得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可成功當選家長校董,依次為獲得第二最多選票之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填滿所有空缺為止。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而影響其當選資格時,則會即場以抽簽決定名次。

4.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之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與本會主席須分別於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及選票應由本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之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四)          公布結果

1.   選舉主任可致函所有家長,公布選舉結果。

2.   落選之候選人可於選舉結果公布之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本會將成立一個以校長為主席之上訴委員會處理。

 

(庚)    選舉後跟進事項

(一)          本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之家長,出任孔教學院大成何郭佩珍中學之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 與此同時,獲選的家長須採用指定的表格,向常任秘書長提出校董註冊的申請。

(二)          填補臨時空缺

1.   若家長校董之子女於其校董任期內不再為孔教學院大成何郭佩珍中學之現有學生,該校董之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2.   如家長校董於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家教會須以同樣方式在 兩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如本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之時限再繼續延長。

3.   如情況許可,家長教師會可安排簡介會,以便 家長校董、替代家長校董向各家長匯報其在校董會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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