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教學院大成何郭佩珍中學
CTSHKPCC

 
家 長 教 師 會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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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章(2017修訂本
 
第五章
 
 家 長 委 員 選 舉
 
   

(甲)    候選人資格
所有已繳交會費成為本會家長會員之家長,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家長」就學生而言,包括該學生之父母、監護人,以及雖非該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惟實際管養該學生之人士。)

(乙)    人數及任期
家長委員人數最少八人,最多十六人,任期均為兩年,惟可連任一次。連任一次後,須停選一屆,然後可以再次參選,亦可連任一次。若家長委員之子女於其委員任期內不再為孔教學院何郭佩珍中學之現有學生,該委員之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丙)    提名程序

(一)          選舉主任
於雙數年之週年會員大會會期或指定點票日前六星期,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三名委員或會員(必須包括一名家長及一名教師)組成「選舉委員會」,並互選一名「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惟選舉委員會委員必不可參與是次選舉。

(二)          提名

1.   舉主任會發信通知所有家長會員,有關家教會家長委員選舉事項,其中包括家長委員之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日期、點票日期及其他資料,亦應隨信附上提名表格。同時,選舉主任須於信中列明參選家長委員之候選人資格(上述甲段)及職責。每名家長會員可提名本人或其他合資格之候選人參選。每名家長會員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選人參選。

2.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如沒有足夠人數(最少八人)獲提名參選,選舉委員會可考慮延長提名之截止日期或在一段合理時間後重新進行選舉。有關選舉程序及特別安排應顧及實際情況,並以公平、公正、公開及簡約為原則。

(丁)    候選人資料

(一)          每位獲提名之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之簡介,字數須符合選舉委員會規定。

(二)          選舉主任須於週年大會會期或指定點票日之前不少於7天,向所有家長會員另行發信,列出獲提名候選人之姓名。選舉主任可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之簡介。本會應保障本身不會因刊登有關簡介而涉及任何訴訟之法律責任。該信亦須解釋有關選舉之安排與時間表。如情況許可,選舉主任可為候選人安排簡介會,以便候選人可向所有家長介紹自己及解答家長提出之問題。

(戊)    投票人資格
所有家長會員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之人士均享有同等投票權。每名家長會員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之數目,只可有一票,並以個人身分投票。(有關「家長」界定,參看本章甲段。)

(己)    選舉程序

(一)          投票日期
家長委員選舉之投票截止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三星期。

(二)          投票方法

1.   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應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之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其投票意向。

2.   校方會為選舉設置一個上鎖之投票箱,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家長會員可於指定投票期間內,把已填妥之選票投入特設之投票箱中,亦可以郵寄方式把選票寄回本校「家長委員選舉主任」收(封面註明:家長委員選票)。空白之選票亦須交回或寄回學校。

(三)          點票

1.   選舉主任必須於週年會員大會或指定點票日當天安排點票會,邀請所有家長會員、各候選人及校長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2.   選舉委員會必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校長及兩名非參選家長會員亦會應邀監票。點票期間,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始能開始點票。所有選票只會於當日公開拆封及點算。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i)              選票上所投之候選人數目,超逾認可數目;

(ii)            選票填寫不當;或

(iii)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之符號。

3.   獲得最多選票之十六名候選人,即當選為家長委員。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而影響其當選資格時,則會即場以抽簽決定名次。

4.   選舉工作結束後,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之選票放入信封內。選舉主任與本會主席須分別於信封面上簽署,然後把信封密封。信封及選票應由本會保存最少六個月,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之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四)          家長委員複選

1.   選舉主任於新任家長委員選出後十四日內須召開「新舊委員聯席會議」,以協助新任家長委員互選擔任常務委員會各職位(常務委員)及各工作小組成員(小組委員)。

2.   互選完成後,選舉委員會即告解散。

3.   舊任委員須於互選完成後即時移交職務。

(五)          公布結果

1.   選舉主任可致函所有家長會員,公布選舉及複選結果。

2.   落選之候選人可於選舉結果公布之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本會將成立一個以校長為主席之上訴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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